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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16-09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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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令人难忘。中共十八大为未来发展描绘了催人奋进的蓝图,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凝聚着几代中国人的梦想。未来5年,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,也是法治建设的关键期。加强法治建设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,又是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。
“国无法而不治,民无法而不立。”一个国家完备的法律制度所形成的社会有序、行为规范的状态,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。改革开放30多年来,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,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,截至2011年8月,我国已制定宪法和法律240部、行政法规706部、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。这些法律、法规涵盖了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。它庄严地向世人昭示:我国“无法可依”的历史已经结束,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史上重要的里程碑。但是,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法律体系的建立并不等于法治建设的完成。在司法实践中,“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”并不鲜见;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、徇私枉法、执法不公、执行不力时时拷问着法律的公信力;“信访不信法”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成本居高不下,法律尊严不时遭到质疑,法律权威也经常受到损害。究其原因,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精神尚未树立,全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;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建设还相去甚远;执法者作为法律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和捍卫者,对法律的敬畏还有一定差距。对此,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:“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”。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检察官,我对此既感振奋,又感慨万千。
“法治精神”是融法治的善治精神、民主精神、人权精神、公正精神、理性精神、和谐精神为一体在法律文化下形成的科学精神。它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中所普遍尊崇的法律至上、公平正义、保障人权、权力制约、社会和谐等价值追求的总和。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纽带,体现在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守法等具体法治实践中。
崇尚法治精神,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首要之意。宪法是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。一切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凌驾于宪法之上的特权,这是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。尊重宪法、遵守宪法,要求执政党要依法执政,国家立法机关要在宪法原则下制定“良法”,政府要依法行政,司法机关要正确适用法律,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,正确行使权利,忠实履行义务。坚决反对违反宪法的行为,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,才能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。
公平正义是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。公平正义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追求的理想和目标。通过法治实现的社会制度文明,其基础应是公平正义。公平正义不论是作为价值、原则,还是作为制度、规则,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的本质要求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,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,人民群众对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。中共十八报告提出:“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、机会公平、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,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,保证人民平等参与、平等发展权利。”维护人民利益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的题中之义。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执法者肩负着坚守这道防线的神圣而不可推卸的职责。司法机关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坚持维护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,防止司法腐败,才能使法律成为受到普遍尊重的良法。
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准则,是法治建设的基础。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,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:“在任何一个社会,法律本身都促成对其自身神圣性的信念。”法律的权威来自法律本身的内在力量,而公众的法律观念、法治思维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。要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,形成学法、遵法、守法和用法的良好氛围,使法治精神真正内化于心,外践于行。要培养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、依法反映合法诉求、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。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自觉认同和崇尚法律,对法律怀有敬畏与信仰,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。
 “法者,治国安邦之利器。”树立法律权威,就要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,其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。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“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”的明确要求,具有深远意义。各级领导干部执掌着国家立法权、行政权、司法权等公权力,他们的法治思维是法治意识和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。领导干部必须牢记人民授予的职权法定,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视为己任,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。要把思想认识从重经济建设、轻法治建设的观念中转变过来;把法治建设从重立法重形式重宣传、轻执法轻落实轻效果中转变过来;把法治工作从重治民重处罚重管理、轻治官轻教育轻服务的观念中转变过来。同时,还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,勇于担当法律责任,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、推动发展、化解矛盾、维护稳定的能力,做崇尚法治精神、树立法律权威的楷模,从而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。
迈入2013年,回首过去,感慨颇多,展望未来,我深信,只要全社会都树立对法律的信仰,崇尚法治精神,形成“科学立法,严格执法,公正司法,全民守法”的良好氛围,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就一定能够实现。对此,我充满信心与期待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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